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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3-26 23:49  浏览量: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5〕15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发现培养我区音乐舞蹈创作表演人才,推动广西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5年3月至6月举办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广西音乐家协会

广西舞蹈家协会

(三)执行单位

柳州市艺术剧院

柳州市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赛程安排

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赛程结束后,将举办颁奖晚会等活动。具体如下:

(一)初赛。3月至5月,由各市、各区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初赛应按照正式演出要求(服化道、灯光音响、舞美须齐全)在专业剧场中进行,演出舞台应明显标识: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初赛(XX赛区)等字样。各市可结合惠民演出或低票价演出的形式,组织开展初赛活动。各市、各区直单位每个类别推荐进入复赛的节目原则上不超10个。

(二)复赛。复赛采取审看节目视频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邀请区内外专家担任评委集中审看节目视频、集中评议评审,提出决赛入围建议名单,报组委会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底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三)决赛。6月在柳州市举办,采取现场演出、评委评审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惠民演出。遴选比赛中的部分优秀作品,开展惠民演出。

(五)颁奖晚会。对在比赛中获奖的节目和演员进行颁奖,并遴选部分优秀节目进行汇报演出。

三、奖项设置

(一)比赛将设声乐类创作奖、演唱奖;器乐类创作奖、演奏奖;舞蹈类创作奖、表演奖。

(二)综合各市、区直单位比赛组织工作情况,评选组织工作奖若干。

四、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内容应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昂扬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瑰丽图景,充分展现广西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力争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

具体要求如下:

(一)声乐类。每名(组)参赛演员须演唱2首作品,一首为新创作品(参加创作奖评选)、一首为自选曲目。新创作品必须是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2023年10月)以后创作,且未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展演)中获奖的作品。参赛作品形式为独唱或重唱。每首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重唱人数不超过4人。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原生态歌曲可用民族语言演唱。所有参赛曲目一律背谱演唱,声乐类新创作品应提供曲谱、歌词。

(二)器乐类。每名(组)参赛演员须演奏2首作品,一首为新创作品(参加创作奖评选)、一首为自选作品。新创作品必须是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2023年10月)以后创作,且未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展演)中获奖的作品。本次比赛只限于独奏、重奏。独奏要求背谱演奏,重奏人数不超过5人。每首作品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器乐类新创作品应提供总谱。

(三)舞蹈类。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二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2023年10月)以后我区编导新创作的作品,且未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赛事(展演)中获奖的作品。形式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群舞节目时长不超过8分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4人。

五、报名要求

(一)参赛演员、演奏员,应为广西文艺单位(含“文艺两新”、社会文艺团体)在职演员或广西各类院校艺术专业的在职老师、在读学生。不得外借本单位以外演员参赛。参赛人员及作品一经报名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以正式文件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为鼓励广西本土创作人才,声乐类的词曲作者、器乐类的作曲、舞蹈类的编导,应至少有一人具有广西籍或在广西工作、学习。

(三)参赛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声乐演唱基础、器乐演奏基础或舞蹈表演功底,具有较好的舞台表现力,能充分展现新时代广西文艺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各市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统一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直各有关单位及自治区直属高校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参赛节目录像视频。提交节目视频仅需提供电子版,要求各地初赛须全程录音录像,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不得使用多机位的后期剪辑(一个节目为整体不允许拼接录制、节目与节目之间的连接可以剪辑),每个节目须标注节目名称、创排人员信息、演员信息,如违反上述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分辨率一般不低于1920×1080dpi视频,节目视频不合格视为无效作品,不予受理。视频文件名命名方式为“参赛市(区直单位、高等院校)+创演人员姓名+参赛节目名称”。

(六)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以下复赛材料。

1.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参赛报名汇总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参赛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参赛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其中,“文艺两新”、社会文艺团体的参赛人员还须提供在广西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4.声乐类和器乐类新创作作品曲谱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节目剧照、演出录像U盘一份,每个作品须提供高清剧照3张,以“节目名称+序号”的格式命名,U盘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汇总、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单位安排好创作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参赛作品创作或修改提升,为创作演出单位提供必要保障。参赛作品创作、初赛组织、决赛参赛费用由各市、各单位负责。各市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统一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直各有关单位及自治区直属高校的报名及复赛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市、各单位要严把意识形态关,对报送的节目剧本、唱词、视频画面等加强审查,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节目,组委会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市、各单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做好社会宣传,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利用网络直播、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声乐类)参赛报名表

2.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器乐类)参赛报名表

3.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舞蹈类)参赛报名表

4.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新创作作品参赛授权书

5.第十三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参赛报名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