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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更新时间:2025-04-24 09:24  浏览量:3

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播放、朗诵他人作品;在直播间开展“陪你看(影视剧、体育赛事等)”“为你读(小说、散文等)”活动……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建院以来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显示,大量主播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直播时随手播放影视剧、演唱歌曲等现象十分普遍,并提示相关行为涉嫌侵权,要高度注意。

近年来,网络视听类应用的用户规模逐年增长,在短视频制作或主播直播过程中随手配段背景音乐、唱几句流行歌曲、播一会儿影视剧或电影,甚至是朗诵和介绍书籍作品,都有一定的侵权风险。有调查显示,某短视频平台涉嫌音乐侵权视频便逾8000万个。

原创音乐等原创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网络主播不能“拿来即用”。此番通报不仅为广大主播提了个醒,也为网络平台敲响了警钟。通报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在直播带货时使用原告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却并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及合理开支40元。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直播平台未经合法授权提供录音制品供主播使用,最终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作出赔偿。

网络直播侵犯著作权较为普遍,主播、平台为何想唱就唱、想读就读、想用就用?一方面,一些音乐确实是通过平台而火起来的,这让一些平台自认为是音乐人的“伯乐”,觉得音乐人没有不感谢平台反倒向平台索要版权费的理由;另一方面,被侵权的原创作者相对弱势,维权成本往往较大,而且存在维权不成反被平台“封杀”等担忧,因而面对侵权行为时只能忍气吞声。这些都进一步助长了网络直播侵权乱象。

当然,随着近年来相关案例越来越多,原创作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音集协等相关机构也在主动为原创作者维权,一些短视频平台版权意识也有所增强,涉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网络直播仍然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

对此,相关方面要继续加强对音乐等原创作品的保护,加大对原创作者维权的帮扶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引导其不断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守土有责,对著作权侵权乱象不“带头”、零容忍。平台也应充分认识到依法运营才是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监督之网则须进一步织密织严,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打击、严肃惩治。

遏制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乱象,是在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创作积极性,是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期待相关各方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包括行业协会、司法部门、网络平台、主播及广大网友等在内的坚固“堤坝”,合力阻挡知产侵权“洪水”向直播间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