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会所未经许可播放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已获赔19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5-04-24 20:08 浏览量:5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陈鹏 朱晓华
4月2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发布12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力度,在办案领域方面,既聚焦汽车配件、专业技术等科创领域,又关注地理标志产品、国际知名品牌等民生领域。在权利保护方面,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的刑事犯罪,又注重分层分类处理,平等保护各方利益。在办案类型方面,既有刑事检察案例,又有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例。
12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事例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被侵权民事执行监督案入选。
据通报,2021年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以“咸宁市4家娱乐会所、1家文娱公司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通过点歌系统播放其受托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为由诉至法院。咸宁市法院判决上述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2万余元。2022年4月,音集协向咸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4年7月,咸宁市检察院依职权对本案开展监督。经监督审查发现,上述4家娱乐会所为个体工商户,1家文娱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后均已注销工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以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遂向咸宁市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共到位执行款1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手段发现知识产权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针对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及公司,调查核实关键事实,对侵权责任承担主体进行实质审查,切实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