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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争议已全面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8 15:10:06  浏览量:2

目前,关于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争议已全面公开化,舆论与法律层面都高度关注。这场纠纷围绕的核心问题主要是:

邓紫棋重录旧作
6月12日,邓紫棋发布重录专辑《I AM GLORIA》,其中包括《泡沫》《光年之外》等代表作,并表示过去6年未收到任何旧歌版税蜂鸟音乐反击称侵权
6月18日,蜂鸟音乐发布声明,指控邓紫棋重录旧歌构成侵权,要求相关平台下架歌曲,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版权争议持续6年
自2019年邓紫棋单方面宣布与蜂鸟解约起,双方围绕“音乐版权”“艺名商标”等关键问题已诉讼多年,尚未最终定论。争议点邓紫棋方立场蜂鸟音乐立场录音版权自创词曲,拥有精神与词曲著作权,可重录重录使用旧曲旋律与歌词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录音制品及表演权艺名商标权蜂鸟未经同意注册“邓紫棋”为商标侵犯人格权公司依法注册商标,用于品牌保护合约有效性合同基于误导、应属无效合约有效,掌控G.E.M.时期全部音乐作品权利

重录旧歌在业内并不罕见,例如泰勒·斯威夫特重录她的旧作(Taylor’s Version)就是对抗原版权方掌控的经典案例。

合法的前提是:

原唱者拥有完整词曲著作权(通常由创作者保留)不使用原始母带录音无合约限制重录行为

但风险在于:

若原合同约定“演唱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哪怕词曲为原创,仍需合法授权才可重录并发行。若“G.E.M.”作为艺名在商标注册中归蜂鸟所有,使用该名义宣传也可能引发品牌侵权纠纷。有网友支持邓紫棋:“创作者应该拥有自己的作品。”也有观点认为:“合约既然签了,就该承担法律后果。”

邓紫棋回应中的一句话引人深思:

“我不是你手中的商品。”

这句反映了她对音乐自主权和艺术尊严的坚持。

这不仅是一起明星与前公司之间的版权拉锯战,更是艺人创作权与传统合约制度的碰撞
邓紫棋是否能像Taylor一样“夺回作品主权”,取决于接下来法庭的判断,也可能成为华语乐坛版权争议的标杆案例。

你认为,艺人重录自己的旧歌,应该算侵权吗?欢迎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