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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业主因楼下建阳光房晴天刺眼雨天太吵,多次沟通无果后播恐怖音乐“反击”

发布时间:2025-08-12 19:37:00  浏览量:3

楼下业主将露台升级成阳光房,楼上业主晴天被反光困扰,雨天被噪声困扰,多次沟通无果,楼下业主开始频繁传出或刺耳或恐怖的声音,还常在半夜响起,楼下不堪其扰起诉到法院。

8月12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整改并当庭撤诉。

楼下建阳光房,楼上恐怖音乐“反击”

王磊家住某小区二楼,有个20多平方米的露天阳台,购房时开发商明确给他们家使用。因楼上常掉落垃圾、树叶、外墙瓷砖等物品,严重影响生活,王磊见到小区其他楼栋同户型住户搭建了阳光房,于是效仿起来,但这一举动没有征得三楼业主孙广同意。

阳光房建成后,孙广一家饱受困扰,天晴时阳光房反光严重,而雨天雨点敲击阳光房顶棚噪声极大。孙广多次找到王磊家沟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24年5月起,王磊家中频繁出现恐怖、刺耳的声音,并时常在半夜响起,这些噪声给王磊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王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广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官调解,楼下业主承诺拆除阳光房

衡阳雁峰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抓住矛盾根源,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指出王磊擅自搭建阳光房且已影响楼上生活,应向孙广道歉,并进行整改,确保不能影响孙广的生活;另一方面告诫孙广以制造噪声“维权”属于报复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最终,王磊承诺拆除阳光房,孙广出具书面承诺不再制造噪声,王磊当庭撤诉。

法官介绍,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问题看似事小,实则影响重大,严重时可能造成受害人精神错乱,引发精神问题,必须予以重视。王磊因二楼平台防止高空抛物的合理需求搭建阳光房,但未征得相邻权利人同意,客观上给孙广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而孙广发现问题后,以制造噪声的方式进行“维权”,严重影响了王磊的生活,已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坚决制止。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违反该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主在进行维权时,应当注意行为边界,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忌以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