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司年会演唱流行歌曲直播,超400万点击收看竟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26-01-21 22:05:17 浏览量:1
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各公司纷纷紧锣密鼓地筹备年会,期望通过精彩的活动为员工带来欢乐与激励。然而,在年会筹备过程中,一个容易被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歌曲侵权,正悄然潜伏,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为各企业敲响了警钟。
某艺人是音乐创作人及歌手,其创作了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包括《某某情歌》。某公司系该艺人独家经纪和版权代理公司。经授权,该公司独家享有《某某情歌》的全部著作权。
某公司在网络上发现,位于合肥的一家企业在组织并主办的公司年会上邀请其他歌手现场演唱了《某某情歌》,但该歌手和主办的企业均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不过,该公司年会虽未收取门票,但通过7家媒体现场同步直播,直播期间点击收看达到400余万人次,客观上起到了对主办企业的商业推广作用,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最终,法院判定主办企业和表演者共同侵权,需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这起案件给各公司提了个醒,年会筹备不能只注重形式与氛围,更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组织年会时,若想邀请歌手演唱他人歌曲,应提前取得歌曲的表演许可,或者选择无版权风险的音乐。这不仅能避免法律纠纷,也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
年会本应是公司凝聚人心、展望未来的美好时刻,各企业切不可因疏忽大意陷入侵权泥潭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