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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凌晨4点大街上放音乐”,官方通报:日常参与健步活动约20人,已约谈负责人,即刻暂停活动、调整活动时间、路线

发布时间:2026-04-02 04:52:00  浏览量:2

“山西太原城区,有‘暴走团’每天凌晨在大街上列队暴走,播放音乐扰民……”近日,太原市民反映的噪音问题引发关注。

4月1日, 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市民反映辖区“暴走团”凌晨四点播放音乐扰民。我们高度重视,会同坝陵桥街道、辖区派出所迅速核实处置。

经现场核实:

该队伍现有成员百余人,日常参与健步走活动约二十人,固定活动时间为早上5:45至6:30

,并使用音响外放设备,产生的噪音确实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

3月31日上午10时,

工作人员约谈该队伍负责人

,现场转达周边居民合理诉求,明确告知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并明确整改要求。

该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场作出承诺:即刻暂停活动,全面优化调整活动时间、路线及场地,严格规范音响设备使用

,坚决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街道将持续跟进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巡查管控机制。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噪声防治法规宣传与文明健身引导,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践行文明公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

2026年4月1日

此前报道:

记者在太原市民上传的画面中看到,宽阔的道路上,一支着装高度统一的队伍放着音乐大步走过,周围几乎看不到车辆和其他行人。据市民称,这段道路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这个“暴走团”每天凌晨四点开始行走,令人不堪其扰。

市民反映“暴走团”凌晨扰民。

3月3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核实,此事发生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对此,太原12345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

噪音扰民属个人行为,难以由单位来监管,但发生后可以去制止。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若违反规定,地方政府可予以行政处罚,这是有查处先例的。”

此外,若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