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演唱会争议背后的授权红线与独创性之辩
发布时间:2026-04-10 00:01:20 浏览量:6
在授权问题上,据公开信息,单依纯团队虽在此前已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方正式申请该曲的演唱授权,但李荣浩方面已通过邮件
明确表示了拒绝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必须事先获得许可。因此,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于商业演唱会中演唱,其行为已直接构成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侵犯。
李荣浩推文
在改编问题上,则进入了更具专业性与讨论空间的领域。单依纯在演唱中对原曲加入了即兴念白,并对编曲配器进行了调整。李荣浩对此的评价是,这些改动并未触及歌曲的和弦、律动与核心表达,好比“为书更换了封皮,内页并未重写”,
质疑其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能形成新作品的“改编”
。根据著作权法中“修改”与“改编”的定义。如果仅为局部调整,可能涉及修改权;若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的同时,加入了足以形成新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则涉及改编权。对于是“修改”还是“改编”的判决,将很大程度影响接下来的法律后果。
单依纯的道歉声明
一直以来,娱乐圈的商业演出中都有“
先使用、后补救
”的惯性思维,这与法律“
先授权、后使用
”的刚性规定之间,存在直接矛盾。此次事件警示整个行业,权利人的“拒绝”是一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任何以流程疏忽或事后协商为由的开脱,都无法改变侵权行为的既定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