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李荣浩炸出更多版权乱象!音乐的自由,从不是“想唱就唱”
发布时间:2026-04-02 16:37:54 浏览量:4
作者 | 布鲁斯
想必这两天,大家都看到了那场围绕一首歌的风波。
《李白》风波像一枚投向湖面的石子,霎时激起千层浪。当我们还在讨论一首歌被唱出前,那张薄薄的授权函有多重时,另一些关于音乐版权的叙事,正以更复杂、更刺痛的方式展开。
就在3月31日凌晨,音乐人LBI利比(本名时柏尘)用一篇长微博,撕开了行业光鲜表皮下的一角。
你可能不熟悉LBI利比,但很少有人没听过他那首曾经风靡一时的《跳楼机》。
他在微博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与行业巨头“环球音乐中国”始于口头约定的EP合作,但所有制作费由自己承担。按照他的说法,合作中不仅出现了巡演现场管理混乱、漠视粉丝安全的问题,更在后续收到了夹杂着《供应商承诺书》《供应商保密协议》等奇怪条款的合同,甚至条款暗含了对他个人的经纪控制意图。
而据他透露,最核心的矛盾在于,对方在未经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宣称拥有其歌曲的永久母带权,并自行上架平台,对外将其宣称为“签约艺人”。
他的“控诉”冰冷而具体:“截止到目前为止,我方未收到环球音乐任何一笔款项。”
与《李白》事件不同,这不是一场发生在舞台聚光灯下的公开侵权,而是发生在签约谈判桌下的无声博弈。
如果说李荣浩面对的是“边界被突破”,那么LBI利比面临的,或许是“边界从未被清晰建立”的困境。
“难道我讲良心,我本分做音乐,换来的就是‘资本’把人当傻子……随意践踏独立音乐人的版权与尊严吗?”他的呐喊让我们看到,版权的困境不仅在于使用是否被许可,更在于创作者在体系面前,是否连确认自身权益的机会都难以获得。
几乎在同一时间,两起陈年旧事也被重新推至公众视野。
一起是李荣浩对自己早年“扒带练习曲”(后被用作《小眼睛》)被误发商用事件的坦诚回应与主动赔偿。
在李荣浩因《李白》维权后,其早年作品《小眼睛》(由蔡淳佳演唱)被指与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高度相似。
4月1日,李荣浩发长文直面此事,大意是:
这是一场源于约二十年前的技术性“事故”
。当时初入行的他将平井坚的《Signal》作为练习曲,自填中文词用于学习,这份文件因个人管理混乱,
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被误发给了版权公司
,后被公司自行授权商用发行。
他坚决否认主观抄袭,其反诘直指核心:“哪个250抄袭会抄得100%一样?”为给这段公案画上句号,他
已主动尝试联系平井坚方,说明情况并承诺进行道歉与赔偿
。
另一起则是作词人谢和弦(阿扣)方面,在芒果的综艺节目《乘风2026》即将正式开播前,提前声明拒绝授权参加节目的曾沛慈演唱其作词的《够爱》。
2026年3月底,谢和弦的经纪公司马槽音乐发布声明,重申自2021年起已
全球停止《够爱》歌词的授权
。这首由谢和弦作词、陈德修作曲的经典,由于两位创作者过去曾闹过版权官司关系破裂后,谢和弦不再授权这首歌的歌词,而无法被授权演唱。
尽管后续证实《够爱》并非曾沛慈的备选曲目,但它以极强的姿态,展示了一个冰冷的现实:当创作者之间的私人恩怨无法调和时,一首承载集体记忆的经典作品,可能因词曲版权的割裂而被“锁死”,无法被完整、合法地在商业舞台上呈现。这并非法律失灵,而是法律保护下的个人情感选择,最终“禁闭”了作品的公共文化生命。
这两件事,与前述事件构成了版权议题的另一维度。它们超越了简单的“侵权-维权”框架,进入了更微妙的领域:
版权背后,是历史疏忽的承担,也是个人情感的决堤。
李荣浩处理的是自己过往作品遗留的历史问题,展现的是在模糊地带主动厘清责任的姿态;
而谢和弦的拒绝,则将一段词曲作者间的私人纠纷,化作了对作品公众传播的强硬锁链。
版权在这里,不仅是法律权属,也成了个人情绪与记忆的载体,其行使逻辑有时甚至超越商业理性,直抵创作与关系的根源。
当上述事件引发激烈讨论时,周杰伦与刘畊宏之间的合作常被提及作为正面参照。
此前在一场活动中,周杰伦和刘畊宏聊到关于跳操的歌曲费用时表示:“这个完全不用怀疑,谈钱伤感情。”刘畊宏则表示:“该给还是要给,我们私下有聊过,他的音乐也可以让我继续拿来编操,让大家有一个美好的健康生活。”
周杰伦允许刘畊宏在健身直播中无偿使用《本草纲目》等歌曲,二人基于深厚友情的默契,形成了一个近乎完美的“情义授权”范本。
然而,恰恰是这种不涉金钱、基于绝对信任的模式,凸显了日常版权生态中
清晰规则与事前沟通
的极度稀缺。
大多数人并非周杰伦,他们的合作方也并非刘畊宏。对于绝大多数音乐人而言,版权事务无法寄托于私人关系,而必须依赖于白纸黑字的合同与互相尊重的规则。
这一连串事件,从《李白》的舞台,到LBI利比的微博,再到尘封旧事的重提,共同拼凑出一幅当下音乐版权生态的复杂图景:
版权的挑战,正从“台前”蔓延至“幕后”
。行业问题不再仅是聚光灯下未经许可的演唱,更深层次的危机在于:一个独立音乐人可能在合作伊始,就因信息与权力的不对等而丧失对自身作品的控制;一份二十年前的非商用练习文件,可能因管理和代理的疏失,演变为纠缠多年的争议。保护原创,既要打击显性的侵权,更要防范结构性的权益侵蚀。
版权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情感与记忆的容器
。它有时关乎商业规则,就像李荣浩对《李白》的维权;有时关乎个体生存尊严,如同LBI利比的“抗争”;有时关乎历史疏忽的补救,正如李荣浩对《小眼睛》的处理;有时则被创作背后的私人恩怨所主导,正像谢和弦对《够爱》的拒绝授权。每一次版权事件,都需要我们同时理解其法律、商业与情感的多重逻辑。
“信任”不能替代“制度”,“情怀”不应绑架“规则”
。周杰伦与刘畊宏的佳话值得称道,但健康的行业不能依靠孤例。同样,观众对经典重现的“情怀”与期待,也无法凌驾于创作者依法享有的决定权之上。建立标准化、透明化、公平化的授权与合作机制,让每一位创作者都能在规则下得到清晰的保护与合理的回报,才是音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李荣浩对单依纯团队说的“无需赔偿”,守护的是一次具体的授权边界;LBI利比对环球音乐说的“我的东西,不是我的东西”,则是在撼动一种不公的潜在规则。
当掌声为舞台上的歌声响起时,我们或许也该分一些注意力,去聆听那些从制作后台、从谈判桌边、从深夜的社交账号上发出的声音。因为,
尊重音乐,始于尊重创造音乐的人;而尊重这些人,始于尊重他们那些关于“我的”最简单、也最根本的权利声明。
只有当“先授权,后使用”成为不可撼动的铁律,当合作合同如乐谱般清晰公正,那些动人的旋律,才能在一个真正健康的环境里,持续被谱写、被传唱。
